根據《關于印發<揭陽市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揭市人社〔2016〕140號)、《轉發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做好2019年受影響企業失業保險費返還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揭市人社〔2019〕71號)和《轉發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受影響企業失業保險費返還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揭市人社〔2019〕188號)等文件精神,經企業申報、社保經辦機構初審、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廣東省揭陽電力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等(名單如下)符合享受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條件,現予公示,公示時間從5月11日至5月13日。
公示期內,任何單位和個人對所公示對象的申報條件有異議的,可通過來信、來電、來訪方式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與失業保險科實名反映(聯系地址:揭陽市區揭陽大道東側,聯系電話:8226547,郵編:522031)。
揭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0年5月11日